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张政发〔2016〕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72号),经11月15日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1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2.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
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2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3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县文物局 |
4 |
再生育指标审批 |
县卫计局 |
5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公安局 |
6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县水务局 |
7 |
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县林业局 |
8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县人民政府 |
9 |
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10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文广局 |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审批)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住建局 (县人防办) |
|
2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广局 |
此项目更名为“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三)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 |
县卫计局 |
|
附件2
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2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县地税局 |
3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县地税局 |
4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5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县地税局 |
6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县地税局 |
7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