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机编办发[2016]33号
关于开展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省政府《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89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要求,现就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码范围
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
二、工作事项
1.赋码和证书发放。机关、群团等机构在申领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根据《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服务指南》明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办理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等机 构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建立档案。全县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将专门建档立卡,运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实施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县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正式启动,我县的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县编办授权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为方便办事单位,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发放工作。《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下载。相关上报表格资料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机构编制网或在张家川县事业单位业务群中下载。
办理地点:张家川县编办(人社局大楼406室)
联系人:赵彦明 联系电话:7886171
事业单位年检QQ群号:213787244
张家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