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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25 】 【选择字号:

张政发〔2014105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市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20141024日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项。其中,承接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办理要件、程序和时限,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项目承接和调整落实到位。 

附件:县政府部门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41110 

 附件

县政府部门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6项)

(一)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市民委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二)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承接的审批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中的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不含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明确不予下放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医院的环评审批(核与辐射单独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房地产和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不含热力生产和供应、两区房地产项目按照同级审批原则执行)的环评审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非金属矿开发(不含煤炭、石油、天然气及伴生放射性矿项目)、土砂石开采项目的环评审批;养殖场(区)、围栏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经济林基地、森林采伐项目、引水配水工程(不含跨县区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不含涉及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化工类单纯化学品混合和分装项目的环评审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项目)项目的环评审批;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加油和加气站、驾驶员训练基地项目的环评审批;县区建设的卫生站(所)、血站、疾病控制中心、疗养院、福利院等项目环评审批(核与辐射单独办理);县区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公园等项目环评审批11项审批内容。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三)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下放的审批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分级审批。其中,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投资政府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等审批内容。

市发改委

县发改局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中的县区农村客运运价;五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五县城镇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及供水服务收费标准;五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包括县乡医院和县区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辖区内AAA级(不含AAA)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7项审批内容。

市发改委

县发改局

(四)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现项目名称及调整内容

实施机关

1

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更名为出租汽车经营、车辆运营许可,将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调整为备案制。

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