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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改办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17 】 【选择字号:

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审改办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审改办发[201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将《省审改办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全市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严格核实行政审批项目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380号)和中央、省上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承办科室等方面,对本县区、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切实掌握底数,分类填报,防止漏报、瞒报,确保审批事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认真研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

各县区、各部门在摸底核实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情况,该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遗漏,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必须取消,该下放的项目要主动下放,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的要及时调整合并。重点要对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研究提出本县区、本单位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意见,填入表内“处理结果”一栏。

三、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清理核实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清理核实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确保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上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核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务于225日前完成自查自清,并将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市审改办,要求报送纸质板和电子版各1份,上报表格统一成A4页面Excel格式(电子版在天水市机构编制网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市审改办(市编办督查科)蒋建军 电话:8212907

县编办:马少强  电话:7886171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1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