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将赋予乡镇和街道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

来源: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0-04-22

    近日,甘肃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这是自去年省委省政府赋予12个经济发达镇16项行政许可权、15项行政检查权、116项行政处罚权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的重要举措。年内,省政府将统一制定《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基本完成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

    通知要求,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乡镇和街道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摸底梳理、调研论证,形成市(州)拟下放给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议目录清单,为全省制定赋权目录提供主要参考。

    通知强调,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市,应认真总结赋权经验,研究提出本市拟下放给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议目录清单。

    通知明确,拟下放给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是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以适应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治安管控等方面管理权限的下放应慎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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